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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风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信息:市交通运输局
感谢关注政务信箱: 来信收悉。您“关于顺风车的问题”咨询,由省道路运输局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信部联合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运〔2018〕119号),要求“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 2016年10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要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政府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权利义务,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综上,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合乘行为,合乘次数应在科学合理范围内,具体规定应根据各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对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我省将予以严厉打击。 谢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贵公网安备 52060202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