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经查,胡某通等133名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名单附后)有饮酒后驾驶记录、吸毒记录,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拟依法对其持有的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驾驶员证予以撤销。
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疑义,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示。
铜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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